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优化省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财务函〔2021〕3号)、《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珠财〔2021〕22号)等精神,我单位于2022年5月12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将专家论证后的清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26日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756-2124890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和正路166号。
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仪器及配件与理化实验室设备及配件进口产品清单.pdf
附件1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仪器及配件与理化实验室设备及配件进口产品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