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ZHCCDC2023-025
采购单位: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项目负责人:韩丹
联系方式:0756-2390940
联系邮箱:zhccdclh@zhuhai.gov.cn
日 期:2023年11月10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为保证采购项目依法、顺利实施,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以下提示:
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文件指定的地址。
2.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将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关于采购项目的资料、文件。
3. 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响应表》,禁止投标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虚假应标,一旦发现投标单位存在虚假应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所有的采购项目。
4.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5.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页码。
6. 投标单位在报名后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二、采购预算:本项目为资格招标项目,无预算。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需求:拟遴选采购代理机构承担采购人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等招标采购代理业务。项目具体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2.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本次遴选3家采购代理机构。经专家评审排名前3名的有效投标人才能成为中标供应商。
3.服务期:2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信用信息证明,并加盖报名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上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按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响应)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分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备案截图(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价格不超过价格上限。
6.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及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6时00分。
六、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和正路166号行政楼3楼总务后勤办公室
七、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和正路166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韩丹
联系电话:0756-2390940
联系邮箱:zhccdchd@zhuhai.gov.cn
发布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拟遴选3家采购代理机构承担采购人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等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具体委托代理事项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确定。中标后,具体委托代理合同可根据时间情况对招标(采购)项目一项目一签。
2.服务范围:
2.1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负责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暂定为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类 招标(采购)项目。具体委托的项目金额、委托内容、委托时间等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代理服务费按照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报价执行。
2.2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院内招标(采购)项目,具体委托的项目金额、委托内容、委托时间等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此类项目无代理服务费,则代理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3.拟遴选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根据评审委员会综合评比,排名前3的有效投标人才能成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4.服务期限:2年
5.在服务期内,如现有入围中标供应商数量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再次组织招标增补新的入围中标供应商。若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一)服务内容
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管理制度,结合采购人项目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采购咨询;
2. 拟采购方案,包括拟定采购工作计划、协助采购人完成进口产品论证和申报工作、办理招标文件论证或备案(如需要);
3. 编制、发售、解释、组织论证采购文件,对名称、功能、技术指标等进行实质性检查及完善;
4.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媒体以及采购人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澄清(变更)公告、评审结果公示、中标公告等;
5. 发售采购文件,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包括接受投标文件及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6. 编制澄清和修改文件,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答疑会(如需要);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依法依规或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
7. 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组织开标(唱价)会议;
8. 依法依规组织评审会议;
9. 发布评审公示或公告,向中标供应商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0. 处理涉及项目的询问、质疑、投诉等,并将有关质疑资料报送监管部门(如需要);
11. 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归档资料文件(含电子档案);
12. 承担以上采购人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费用,包括发布招标(采购)公告费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相关工本、资料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费、开标费用、评审会务费、资料费、专家交通及差旅费(如有)及劳务费等;
13. 配合采购人对招标(采购)项 目 的检查或调取、补漏相关资料;
14. 应在招标项目完成后将招标过程的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存档。
15. 办理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服务响应时间
1. 承接委托阶段: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委托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采购)工作计划表,3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采购)文件初稿, 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的对接及协调工作;
2. 招标(采购)文件编制阶段: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毕采购文件传回采购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采购公告;
3. 答疑澄清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的询问,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馈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质疑回复(答疑)、发布澄清等程序;
4. 评审结果公告(公示)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向采购人发出采购结果通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评标结果公示;
5. 档案移交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整理并移交相关资料;
6. 对于咨询或修改文件等事宜,应于1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及时办理;
7. 招标完成时间不超具体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要求。
(三)服务人员配置
中标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的对接及总协调。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专业配置合理。
(四)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1. 中标供应商完成采购结果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未进入质疑投诉程序,中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的成交标准,向委托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以人民币支付(外币汇率按投标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零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计算)。由于委托项目流标、废标或其他原因,需进行多次招标、采购时,中标供应商按代理合同规定标准只收取一次采购代理服务费。
2. 项目经采购人委托,已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中标供应商已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委托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但非因采购人原因(如财政预算被收回,中标供应商撤回投标等),导致项目未能发布采购公告或进入评审阶段的,采购人不予补偿。
(五)服务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分配招标(采购)项 目 主要结合具体项目需求、入围中标供应商的业务专长和考核评价结果自行选定,按采购人内部项目分配规则或流程执行。
2.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保持高度的工作独立性,保证采购工作各环节做到合法、合规、公正、专业,不受外界的任何干扰与干预;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对非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根据采购人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实施采购。
3.中标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委托的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响应)或接受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相关的投标(响应)代理、投标(响应)咨询、编制投标(响应)文件等业务。
4.中标供应商及其相关业务人员对履行招标(采购)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书面的、口头的、电子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包括人力资源信息、科研信息、技术信息以及所委托的招标(采购)项目相关信息等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暗示、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中标供应商的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资格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同意将保密信息作为公众可以知悉的普通信息之日止。中标供应商的保密义务不因资格入围协议以及具体项目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或无效而免除。
5.考核评估:
①考评工作:采购人根据分配招标(采购)项目整个流程及进展给予评价,综合考核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能达到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供应商合作并补录新的代理机构。
②采购人有权在代理服务期内调整考核方案,投标人应承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按采购人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六)本项目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1.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发生重大涉诉案件、重大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2. 中标供应商需承诺完全响应资格入围协议条款。
(七)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综合评价考核表
第四章 评分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本次招标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由3位评委组成,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评标委员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评标方法
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2本次评标是以采购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服务好、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标后服务好的中标供应商。
3评标步骤
3.1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采购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最后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分及其统计
4.1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比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服务、商务状况及其对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出其服务商务评分。各评委的服务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服务商务得分。各投标人的服务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即为综合评审得分。(注: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初步审查表
1.评标委员会按《初步审查表》(见附表1)内容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阶段的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4.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
5.无效投标的认定
5.1按《初步审查表》所列各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三、服务商务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服务、商务的评审。
1.1服务、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服务商务评分细则各项要求进行评分,各因素所占比重见《服务评审表》(附表2)、《商务评审表》(附表3),评分统计按本评标方法4.1条规定进行。
四、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本项目确定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得分时,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相同,服务商务得分高者优先。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若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资格入围协议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备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2:服务评审表(注:此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备注: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后,根据评分方法进行相应的评分。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3:商务评审表(注:此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备注: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后,根据评分方法进行相应的评分。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4:价格分(注:此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第五章 代理合同
甲方: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一)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展招标工作,确保整个招标过程公平、合法。
(二)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三)甲乙双方严格保守与项目有关的保密事项。
(四)招标过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依法处理。
二、委托期限及代理范围
(一)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 月 日。
(二)代理范围: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负责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暂定为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类 招标(采购)项目。具体委托的项目金额、委托内容、委托时间等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代理服务费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执行。
2.乙方协助甲方完成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院内招标(采购)项目,具体委托的项目金额、委托内容、委托时间等按照甲方要求执行。此类项目属于无代理服务费,则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在服务期内,如现有入围乙方数量无法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再次组织招标增补新的入围中标供应商。若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服务响应时间
1.承接委托阶段:乙方接到甲方委托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采购)工作计划表,3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采购)文件初稿,但涉及需回避的事项除外。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的对接及协调工作;
2.招标(采购)文件编制阶段: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毕采购文件传回甲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经相关部门及甲方审查确认后,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采购公告;
3.答疑澄清阶段: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的询问,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质疑回复(答疑)、发布澄清等程序;
4.评审结果公告(公示)阶段:乙方应在甲方书面确认采购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采购结果通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在甲方书面确认采购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评标结果公示;
5.档案移交阶段:乙方应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整理并移交相关资料;
6.对于咨询或修改文件等事宜,应于当天响应并及时办理;
7.招标完成时间不超具体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要求。
四、工作内容及费用
(一)甲方的工作内容
1.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所需的项目内容及其主要商务、技术要求和其他与编制招标文件相关的资料(包括工期、付款方式、电子文件等),所需具体资料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准备。
2.负责审核确认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确认招标时间安排。
3.协助乙方做好招标工作申报,招标文件送审工作(如有)。
4.协助乙方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答疑。
5.按有关规定委派招标人评标代表。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结合甲方项目要求为甲方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采购咨询。
2.拟采购方案,包括拟定采购工作计划、协助甲方完成进口产品论证和申报工作、办理招标文件论证或备案(如需要)。
3.编制、发售、解释、组织论证采购文件,对名称、功能、技术指标等进行实质性检查及完善;
4.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媒体以及甲方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澄清(变更)公告、评审结果公示、中标公告等;
5.发售采购文件,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包括接受投标文件及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6.编制澄清和修改文件,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答疑会(如需要);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依法依规或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
7.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组织开标(唱价)会议;
8.依法依规组织评审会议;
9.发布评审公示或公告,向项目中标人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0.处理涉及项目的询问、质疑、投诉等,并将有关质疑资料报送监管部门(如需要);
11.按甲方要求编制归档资料文件(含电子档案);
12.承担以上甲方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费用,包括发布招标(采购)公告费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相关工本、资料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费、开标费用、评审会务费、资料费、专家交通及差旅费(如有)及劳务费等;
13.配合甲方对招标(采购)项目的检查或调取、补漏相关资料;
14.乙方应在招标项目完成后将招标过程的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交甲方存档。
15.办理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乙方的费用
1.承担乙方自身工作人员的所有费用,包括报酬、办公费、差旅费等。
2.承担前述乙方负责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相关工本费。
3.负责涉及开标评标的费用。
4.其他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发布招标(采购)公告费用、资料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费、开标费用、评审会务费、资料费、专家交通及差旅费及劳务费、税金、规费等)。
(四)招标代理费
1.乙方完成采购结果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未进入质疑投诉程序,乙方按本项目招标的成交标准,向委托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以人民币支付(外币汇率按投标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零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计算)。由于委托项目流标、废标或其他原因,需进行多次招标、采购时,乙方按合同规定标准只收取一次采购代理服务费。
2.项目经采购人委托,已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完成委托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但非因甲方原因(如财政预算被收回,乙方撤回投标等),导致项目未能发布采购公告或进入评审阶段的,甲方不予补偿。
3.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考核
1.考评工作:甲方根据分配招标(采购)项目整个流程及进展给予评价,综合考核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能达到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并补录新的代理机构。
2.甲方有权在代理服务期内调整考核方案,乙方应承诺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采购人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
2.有权监督并向乙方询问本合同项下各招标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并有权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与要求。
3.审查乙方为本合同项下各招标项目所编制的各种文件(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负责),并提出修正意见。
4.依法选择中标成交人。
5.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乙方权利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实施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甲乙双方应就每个招标项目另行签订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并约定委托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内容、范围以及服务费用等内容,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工作服务后,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对招标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4.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做出明确的答复。
5.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做出解释。
(三)甲方的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以及配套文件),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所涉及的工作成果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否则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向乙方提供完成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图纸,并向乙方详细说明。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招标程序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本合同内的工作内容。
1.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专职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1.2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各招标项目约定的各项代理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工作进度。
1.3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1.4根据招标项目招标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向甲方讲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甲方的支持和配合。
1.5乙方需保证甲方向乙方委托的采购事项、采购流程及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3.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不得接受所有供应商的礼品、宴请或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七、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如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2.乙方应确保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及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任何资料、文件、成果)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并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因违反本条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置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和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乙方须立即配备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人每次人民币【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招标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人民币【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招标工作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广东省、珠海市相关规定行为的;
(2)不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进行招标活动,且拒不更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
(4)因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准确,不严密,导致甲方在法律或商务上存在重大风险的;
(5)乙方工作人员无资质或经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6)乙方资质不符合本合同及招标要求或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
八、争议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以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一)均提请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九、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项下各项目启动招标程序后,由于甲方原因,需暂停招标代理业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3天内通知乙方。
2.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3.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情形下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廉政条款
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供、收受或索要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依法实施的钱财物品等好处,也不得提供、收受或索要其他好处。任何一方不得以口头、书面、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表达可能影响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言行。
十一、其他
(一)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三)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生重大涉诉案件、重大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综合评价考核表
附件2:收费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一、自查表
1.1资格审查自查表
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地□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服务评审自查表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商务评审自查表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商务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性文件
2.1投标函
(投标人):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编号)采购货物及服务的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二份;并在正本内附有对应于投标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一套(光盘形式,文件格式采用贵方认可的办公软件制作)。
1.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
3. 技术部分;
4. 商务部分;
5. 其他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投标有效期与规定有效期一致。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投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投标文件提出误解和异议的一切权力。
4.(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报名的一切事宜。
6.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7.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8.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院方所作的评定结果。
9.我方如果有幸获取入围资格,将按照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的要求及我方报名承诺,按质、按量、按期履行全部资格入围协议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资格入围协议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资格入围协议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资格入围协议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项目的报名,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报名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报名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2.3资格条件承诺函
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贵方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报名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响应,提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我方为本次报名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3.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2)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3)我方具备履行资格入围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我方在近三年内含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不存在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的以上行为)。
5.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附资格文件如下: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分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备案截图。(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4中小企业声明函
(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2.5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标人自愿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投标文件及资格入围协议、用户需求书、技术规范等要求完成相应任务。货物质量按照报名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采购、招标报名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报名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报名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选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报名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报名担保,若入围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入围资格。
4.保证按照医院要求履行相应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及其他需要我方配合的服务。
5.保证入围之后按投标文件要求向医院配置承诺的资源,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6.保证入围之后密切配合医院开展工作,接受医院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有效期限内,将受投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报名文件的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备注:
1.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
2.报价必须为固定报价,不得采用区间报价形式,区间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商务部分
4.1投标人概况(格式、内容自拟)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服务评审表》《商务评审表》内容
(格式、内容自拟)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