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合同纠纷专项诉讼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询价,向市场广泛征集项目相关服务、价格等要素,现诚挚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踊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合同纠纷专项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括:
本项目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大涉诉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针对招标人标的额约9000万元重大合同纠纷案件,采购全流程专项诉讼法律服务,通过聘请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全力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处置重大涉诉纠纷。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总预算金额:443000元,报价金额不得≥采购预算金额。
(二)项目内容:根据本项目工作安排,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本项目专项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针对涉案标的约90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提供全流程诉讼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诉前研判、证据梳理、财产保全、诉前调解、一审跟进等服务内容。
(三)服务期限:自自双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之日一审判决终结为止。
(四)其他情况:
1.本项目所称不可抗力或司法中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政府管控、法院整体停摆、司法政策调整、案件被依法裁定中止审理、管辖调整、系统性司法暂停等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客观情形。
2. 若本案在代理期间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诉讼中止的,双方一致同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实际服务阶段据实结算律师费,不适用全款不退、阶段包干概不退还的格式规则,不公平格式条款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五)支付方式:
1.项目整体付款方式:最终费用结算按“中标金额 × 约定收款比例(实际收到款项/总金额)”支付诉讼代理费用;若实际收到款项低于15%,按15%的支付费用。项目如有特殊情况按以下支付方式结算;
(1)中止发生在立案前:乙方仅已完成案件初步研判、材料梳理等前置工作。甲方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律师费用,剩余费用无需支付;
(2)中止发生在立案后、开庭前:乙方已完成立案、证据整理、文书起草、法院对接、听证沟通等工作。甲方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律师费用,剩余费用无需支付;
(3)中止发生在开庭后、裁判文书出具前:乙方核心代理服务已基本完成,甲方按合同金额的15%支付律师费用;
(4)中止期间服务与收费限制:案件处于中止状态期间,乙方仅负有最低限度的案件维护义务,包括案件状态跟进、法院通知接收、必要信息留存,不得按照正常办案阶段重复计费、叠加计费;
(5)案件恢复审理的处理:中止事由消除、案件恢复审理后,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继续完成剩余代理工作,甲方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剩余阶段费用正常支付,不得单方涨价、变相增收费用;
(6)长期中止的解除与清算:若案件中止状态持续满12个月仍无法恢复审理、无明确恢复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申请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实际已完成工作量进行最终结算;
(六)本次采购需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下单;
(七)项目具体对接人:李先生 13539598885。
四、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报名供应商未被记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于报名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报名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常年检、合法存续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本项目履约能力;
6.报名人及拟派负责本项目主办律师,近三年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无律师协会行业惩戒、公开谴责等不良执业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7.报名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的情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
9.未满足以上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
10.报价单。
五、报名方式
采用邮件报名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将以下资料扫描PDF版压缩发送至邮箱2224145459@qq.com进行报名,邮箱主题格式要求:“XX项目公开市场询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资料提交如下:
1.相关资质要求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加盖公章,总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报价,包含人工、差旅、文书、税费、应急服务、资料归档、专项研判、案件跟进等全部费用,履约期间价格固定不变。)。
六、报名时间:
2026年6月30日08:00-2026年7月2日17:00
报名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6-2390941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