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项目公开市场询价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询价,向市场广泛征集项目相关技术、服务、价格等要素,现诚挚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踊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括:

本项目为医院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核心用途为委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处理我院与其他公司之间发生的各类诉讼相关事宜,全面保障我院合法权益。

三、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指派律师担任诉讼案件的委托代理人;

2.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全面及时认真维护我院合法权益;

3. 尊重我院的知情权,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代理情况;

4. 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答复我院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5. 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6. 谨慎保管证据及其他法律文件;

项目服务范围涵盖案件诉讼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梳理、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制定、庭审代理、调解和解、判决执行及相关法律文书撰写等,要求服务机构有专业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及医疗卫生行业相关法律服务能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高效推进诉讼案件处理。

(二)委托期限:受托之日起至一审诉讼案件程序结束之日止。

(三)预算金额:49000元,报价金额不得≥采购预算金额;

(四)付款方式说明:合同签订后,院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先行垫付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最终费用结算以双方签订的风险代理收费协议为准。达到特定目标(胜诉且达到实际收到款项),院方“中标金额 × 约定收款比例”支付诉讼代理费用;如未达到特定目标(胜诉且达到实际收到款项),此前由院方垫付的律师代理费,超额部分乙方应如数退还院方。

(五)本次采购需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下单。

四、资质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上,团队核心成员需具备3年以上诉讼代理经验,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报名供应商未被记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于报名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报价单。

五、报名方式

采用邮件报名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将以下资料扫描PDF版压缩发送至邮箱2224145459@qq.com进行报名,邮箱主题格式要求:“XX项目公开市场询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资料提交如下:

1.相关资质要求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加盖公章,总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案件一审律师服务费用、差旅费、交通费、税费等委托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

六、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8日08:00-2026年4月30日17:00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6-2390941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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