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ZN2025-1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制剂生产用原料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9-12,更正为:2025-09-3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9-29 09:30:00,更正为:2025-10-13 15:00:00。
1.招标文件P14页,质量保障要求:
更正前:
质量保障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原料药必须是药用标准,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有原辅包登记信息,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为A,符合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原料药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原料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截图等相关证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后:★1.中标人提供的原料药必须是药用标准,并按要求提供原料药以下信息:
(1)升华硫、炉甘石粉、氧化锌、硼酸、氯霉素、水杨酸、苯甲酸、维生素E、米诺地尔、硝酸益康唑、甘油、酞丁安: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有原辅包登记信息,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为A,符合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原料药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原料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截图等相关证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薄荷脑、鱼肝油: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登记信息,投标文件中提供原料药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原料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信息的截图等相关证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和正路166号
联系方式:0756-2390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联系方式:0756-289776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贤圣
电 话:0756-289776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