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公开向社会征集租车的报价,现诚挚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服务商踊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采购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2.采购内容:为确保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工作正常开展,采购人拟租用3辆纯电动车用于外勤工作,每辆车租期详见附件。总预算金额14.85万,数量和预算金额后续可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3.车辆款式及要求:纯电车型、CLTC纯电续航400km及以上。
4.其他要求:
4.1服务商确保对提供给采购人使用的车辆拥有所有权并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且车辆的车况良好,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要求且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同时,服务商不得提供不符合安全驾驶性能的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若因车辆的安全性能问题而导致的任何事故均由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
4.2服务商确保租赁车辆在租赁期由采购人合法自由使用,同时提供租赁车辆已购买全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4.3服务商负责在租赁时间范围内租赁车辆出现抛锚急修情况处理,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服务商承担。同时,服务商应在2个小时内提供另外同等款式及功能的车辆供采购人替代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另行租赁第三方的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服务商承担。
4.4如因服务商原因无法提供合同规定车型,经采购人同意后,可提供等价值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如无法提供,采购人有权另行租赁第三方的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服务商承担。
4.5服务商须提前5天书面通知包括电子方式的通知采购人配合服务商参加车辆年检、保养,以上产生费用由服务商承担。如影响采购人用车的,服务商应提供另外同等款式及功能的车辆供采购人替代使用,否则按服务商违约处理,采购人在该情况下有权另行租赁第三方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服务商承担。
4.6因各种原因导致车辆停驶,服务商需提供另外同等款式及功能的车辆。
4.7当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服务商需及时协助采购人处理租赁车辆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办理保险理赔等。
4.8本项目租车押金采取免押金形式。
4.9 服务商提供交通事故及意外事件应急预案、保险理赔及事故处理流程。
4.10服务商如有其他需协商问题,可补充说明。
二、报名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扫描件。
4.公司介绍:公司简介(重点说明公司经营范围、资质,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5.提供相应产品详细介绍、服务方案、结算方案及价格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经营,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邮件以“报名+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格式为主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和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zhccdchd@zhuhai.gov.cn。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下午16:00。
3.报名材料请按上面要求内容发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小姐 电话:0756-2390940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