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进行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智能冰箱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响应报价。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智能冰箱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HSY202402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元):32,000.00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2,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如有)(元):32,000.00
序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智能冰箱 | 1.00(套) | 详见第二章 | 32,00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并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规定不需注册的产品除外)。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以采购人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响应函》,详见第六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zhsdsrmyy.com/index.aspx)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方式:在线免费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和正路166号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主院区)行政楼3楼D315总务部(设备)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采购文件等业务咨询,请联系采购人,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和正路166号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主院区)行政楼3楼D315总务部(设备)办公室
联系方式:邢老师,0756-2390957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