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人员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进修实习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尊重和保护病人隐私。
(二)进修生资格:进修临床专业的医生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进修药、护、技、公卫等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且原则上需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三)实习生资格:国家卫生专业院校或综合性院校,并与本单位专科相关专业的在校生。
二、时长说明
(一)进修为3个月以上,少于3个月属观摩学习,原则上不接收少于3个月的进修学习;
(二)实习为3个月以上,少于3个月需提供所在院校书面说明或具体实习计划,少于1个月属见习。
三、项目设置与收费
(一)进修项目选择及收费请见附件1《进修项目及收费目录》。分为一般项目与特殊项目。一般项目收费为临床科室500元/月,医技科室800元/月,不足三个月,按照三个月收费;特殊项目按具体项目要求进行收费(详见附件二)。进修费用根据具体区域与进修人数适当申请调整。
(二)实习收费为:100元/月/人,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费;特殊项目按具体项目要求进行收费,具体另行规定。
(三)医联体、帮扶机构及其他对口单位进修:根据合作协议,提供有限免费进修名额,需提前联系申请审核。
四、证件资料要求
(一)进修生:《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修实习申请表》,另须附上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医师、护士还须提供执业证,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二)实习生:《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修实习申请表》,持有加盖学校公章的介绍信、个人简历及学校相关实习申请表。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
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材料→医教部审核材料→联系进修科室确认排期→回复进修实习方。
(二)报到
带齐证件和介绍信→医教部(材料审核、规章宣教、胸牌、轮岗表)→财务部(缴费)→总务部(住宿)→拟学习科室(安排带教,科主任及带教老师需在轮岗表签字接收)。
(三)结束
1.按原定时间结束:进修结束前一周进修人员需到医教科领取并填写个人进修鉴定表、满意度调查表→带教老师及科主任加具意见→医教部(盖章、收表、交还胸牌)→总务部(宿舍清洁并交还钥匙)→财务部(结清饭卡、水电费、管理费等)。
2.非原定时间结束:需提前两周报临床科室和医教部批准。
六、过程管理
(一)进修生/实习生在院期间应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内及科室组织的各项业务和政治学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及药物使用规范,不可单独进行特殊检查、仪器设备操作、手术等,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
(二)进修/实习期间不得泄露患者就诊资料及信息,包括照片视频等资料信息。
(三)科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轮岗计划表。在进修生/实习生报到后由医教部统筹,与本人及科室同时确认轮岗计划表,经三方确认后交医教部、科室、本人各执一份,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原则上每次进修/实习仅限一个专科,有特殊情况需调换专科者,需提前向医教部提出,并提供所在单位或院校的书面申请,医教部审核后调整费用及重新制定轮转计划表。
(四)进修生/实习生在院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科室负责考勤登记,每月初将上月考勤记录提交至医教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病假者,应至少提前一天报告。请假3日及以内者,需报带教老师和科室备案,科室做好记录;3日以上者,需提交所在科室主任与带教老师签名同意的请假报告(如请病假,需提交病假证明)到医教部备案。
(五)进修生考核按学习项目要求进行,包括理论和实操部分,实习生出科需进行出科考核。
(六)原则上3个月及以上的特殊项目或6个月及以上的一般项目安排考核,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七、处罚与终止
(一)未请假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未按本院工作时间上下班作迟到或早退处理;无特殊原因旷工累计超过总进修/实习时长的10%、迟到/早退累计超过总时长的50%,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连续迟到/早退7天以上,本单位有权取消进修/实习资格,费用不予退回。
(二)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患者病历等医疗文书以及病理切片、工衣、IC卡及书籍等公共物品。违反者,终止进修并追究赔偿责任。凡损坏医疗器材、医疗用品、资料等,一律按价赔偿。
(三)发生医疗事故,进修/实习人员属主体责任人,应按《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缺陷管理制度》负相应责任。
(四)发现妊娠,进修内容涉及不适宜进行者,终止进修,费用不予退回。
(五)学员在实习进修期间为主体责任人,因非公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参与国家法律禁止与不健康的活动者,责任自负。
(六)如因个人原因中途结束进修的,不进行考核,不发结业证书及学习鉴定表,进修费用不予退回。
八、联系方式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和正路166号 邮政编码:519000
电话:0756-2390963(医教部) 联系人:董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