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精神疾病住院补贴政策告知书
一、残联补贴(珠海市残疾人康复资助)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拥有珠海市残疾证、住院中或准备住院。
(二)申请流程:患者提出申请,医生评估病情,若符合住院条件,填好《珠海市残疾人康复需求及效果评估表》,患者持表并携带户口本、精神残疾证、身份证、低保证前往街道办或镇残联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患者或监护人持《珠海市残疾人康复资助申请表》至医院(可由申请地邮寄资料或电子版发送医院),交由医院存档。
(三)残联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1.补贴额度:享受8000-12000元/年补贴,普通患者8000元/年,低保特困患者12000元/年;
2.每年需申请一次;此项补贴仅为医疗费用补贴,伙食费需自费。出院时患者垫付费用,待医院与各区残联对账后再转账至患者医保卡银行账户;
3.残联补贴病人在住院期间,门诊不能拿残联免费药;
4.香洲区补贴额度从残疾证取得时间之内起享受,且需入院后尽快申请(一个月内),延期申请造成不能全额报销请自行联系所属街道办残联。
二、香洲兜底政策(香洲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兜底救助经费)申请流程
(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申请条件:
1.符合“精卫平台”建档条件,香洲区辖区内在册、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患者病情复发或不稳定,达到精神疾病住院标准。
2.患者家庭经济困难,在民政、司法、残联、人社等部门现有的救治救助政策落实后,仍未能解决住院费用(含治疗费用和伙食费)。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监护人或社区居委会按要求填写《香洲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兜底救治经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佐证资料,由社区居委会、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各镇街审核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
2.《香洲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兜底救治经费申请表》原则上 1 个月内完成审批流程。若因患者需要办理民政、司法、残联、人社等部门现有救治救助政策无法在限期内完成审批的,可延至3个月,超期需重新申请。
3.住院兜底救治从《香洲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兜底救治经费申请表》所填申请日期开始起算。若申请时患者未入院,需在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后 20 个工作日内入院,否则需要重新申请。本申请当次有效,出院的患者再次入院需重新申请(办理周转除外)。
4.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申请的兜底救治经费实际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分两次(5 月 31 日、10 月 31 日)汇总、结算。费用汇总表和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需于 15 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
(三)香洲兜底政策申请注意事项:
1.香洲区辖区内、省系统在管患者首要原则为六类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或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的非六大类疾病。
2.全年住院不超过180天,无特殊情况超出天数各项费用由患者自理。
3.拥有精神残疾证者需申请残联补贴才可享受。
4.每次住院都需申请一次(周转视为连续住院),伙食费与医疗费用都可兜底(需先医保、残联报销后再兜底报销)。
三、伙食费减免申请
(一)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减免伙食减轻住院费用压力。
(二)申请流程: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病区、医教部进行审核,申请成功后直接减免伙食费。